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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9-08 责任编辑: 人气: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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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企业和申报工程的要求
(一)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评审:
1.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过较大事故,或在全国范围内累计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一年内在建筑活动过程中发生行贿等犯罪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申报工程项目负责人受到处理的;
3.申报材料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整理、上报,存在作假的。(二)申报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评审:
1.发生过一般事故的;
2.发生火灾,塔机、活动房等倒塌事故,发生过群体性社会治安事件影响较大的;
3.防汛、抗台工作不力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按规定应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实际未达到标准的;
5.影像资料不清晰、内容简单、不齐全的;
6.不符合建设程序或不是在2009年10月1日—2010年9月30日之间竣工的;
7.已参加过省安标化工地评审的;
8.未列入创建计划、未挂“参选牌”的。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地、各部门将推荐2010年度省安标化工地文件、申报工地汇总表(附表3)、申报工程材料和信息采集表(附表4)于2010年11月11—12日上报我局。其中,申报工地汇总表和信息采集表的电子文档保存到u盘同时上报或发送电子邮件:liqigen668@sina.com。报送地址:杭州市百井坊巷77号16楼1613室,联系人:郦其根,联系电话:0571-85068057。
2.请各地、各部门对已领到“参选工地”匾牌的费用收齐后一并上交。
3.我局将于2010年10月15日后,根据各地对省安标化工地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部分地市进行实地核查。
附件:1.参选2010年度省安标化工地专项检查表
2.申报2010年度省安标化工地分配指标
3.申报2010年省安标化工地汇总表
4.申报2010年省安标化工地信息采集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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