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的通知》(杭建人发〔2013〕16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本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市政、公用、环保、建筑施工、设备安装、钢结构、装饰、建筑设计、规划、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工程的工程技术和工程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网上材料申报时间为2013年6月10日至7月5日。纸制材料请按规定于2013年7月15日至7月25日由单位统一报送至余杭区住建局组织人事科(人民大道650号建设大厦608室,联系人:王瑛,联系电话:86243467)或者报送至余杭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余杭经济开发区超峰西路1号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联系人:陈逸,联系电话:86164564),逾期不再受理。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网上申报。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今年我省建筑施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统一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工作, 申报人必须通过“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服务系统”(网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页面,http://www.zjhrss.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见系统操作手册)。 申报网址与往年不同,请申报对象尽快登陆系统首页 注册账号, 申报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的网上基本信息、综合表和电子照片(免冠证件彩照)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2、申报流程。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核实、逐级上报的要求,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对象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对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和专利证书等有关证件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评审人员的《综合表》等相关材料应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3、材料要求。各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网上申报工作及纸制材料审核工作,网上申报资料的内容须与书面申报资料保持一致,待材料上报到评委会后,如有表格、材料未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打印、装订或自行更改表式,将对其进行酌情扣分(具体要求见附件2)。
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申报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从申报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280元、评审推荐费每人150元。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起交纳。
六、其他事宜
2、评委会将组织同行专家对全体申报人员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考察申报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经验。
附件:1、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2、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
2013年5月30日
附件1
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二、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工程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含)以上.
2、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含)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含)以上,并符合以上其他申报条件的。
4、对于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未经本市确认,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确认程序及有关事项按杭人专〔2009〕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6、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指取得学历前后的工程师资格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考核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四、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到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将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为做好过渡工作,从今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重要参考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 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审时参考。
五、破格晋升条件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国营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六、外语要求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考试合格成绩,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二)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3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6、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7、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8、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9、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0、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或B级合格证书(不包括省划合格成绩单),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如已考出3个模块,加考1个模块即可)。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年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评审当年12月31日。
附件2
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
评审材料要做到正确、整齐,一次报齐,材料袋外面须贴上填写好的《评审材料清单》,所有表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填写,自行更改表式的一律作退回处理。
申报人员导出的带水印的申报材料电子压缩包文件(以申报人“姓名”命名)、打印带水印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和《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及其他按规定要提交的纸质材料, 三者必须一并报送。
一、以下材料装订成1~2册,每册分别编制装订目录清单,附在材料前面,装订时统一使用A4纸规格。
1、第一册内容及装订顺序
(1)本册材料目录清单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中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须要求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最高学历为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必须提供与评审材料中相对应的每份学历证书。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1份,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第二册内容及装订顺序
(1)本册材料目录清单1份。
(2)破格申报对象提交《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一份装订进第二册内,另1份不要装订)。
(3)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1套。
(4)调入人员提交《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机关分流人员、留学归国人员、援外援疆援川支边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以下材料经单位核实、盖章后制作成PDF电子版格式后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综合表》上传至“综合表”位置,其他材料上传至“附件”位置。
(1)《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Word2003或PDF格式)。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可提供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代替,但内容需明确在什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套(从首次聘任起至今需连续,与《综合表》内容一致)。
(3)参加各类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等)的证明材料。
(4)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各1套,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5)论文、论著或研究报告,已经发表的论文、论著应同时复印封面、刊号、目录和文章(请注明哪一篇为论文代表作,如未注明,将由专家随机抽取一篇作为代表作)。
(6)科研成果鉴定材料。
三、以下材料不需要装订。
(1)《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从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的A4纸版本,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一式2份。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采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如果呈报单位非申报人人事档案的管理单位,在呈报单位盖章的同时,还需有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一式2份。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从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的A4纸版本,并加盖相应公章)1份。
(4)《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外语、计算机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粘帖表》1份,如符合免试或外语不作为必要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经单位和县(市)区、市直部门审核盖章;乡镇(含近2年内转街道)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免试审核表和评审表必须经所在乡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并盖章。
(5)破格审批表1份。
材料均装入档案袋(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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