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及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0年9月24日12:35分左右,杭政储出(2007)60号地块项目工程在浇捣一层裙房连廊混凝土时支模架突然坍塌,造成当时在该区域施工作业人员1死12伤。该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重大伤亡,血的教训,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针对事故,市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找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工地安全。今年以来,我市建设行业安全事故多有发生,安全形势极为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有关文件一并执行。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监督机构要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结合当地实际,正确分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细化各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立即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市施工、监理企业要根据我委《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及"西博会"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0〕418号)要求,结合《杭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试行)》,以塔吊运行安全、防高处坠落、防支模架倒塌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和项目总监到岗到位等内容为重点,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全面自查,于9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关监督机构。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各自管理职责组成检查组在9月30日前对全市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立即进行全面停工整改,直至符合复工条件方可进行施工,并将抽查情况于9月30日下班前报市建委工程处。
三、加大对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和企业开展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要督促企业、项目部加强动态管理,按照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和隐患认定标准做好自查自纠,排查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要结合各自实际,通过排查来发现企业现场管理和管理部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细化措施加以改进,确保隐患排查取得成效。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或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以及相关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置若罔闻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责令整改、限期复查、行政处罚,直至复查安全生产条件,上报省建设厅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系人:宋赳锋 电话、传真:87020019)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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