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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和建筑施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6-05 16:03:45  责任编辑:  人气:744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和建筑施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建人发〔2013〕15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本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市政、公用、环保、建筑施工、设备安装、钢结构、装饰、建筑设计、规划、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质量专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业设计、专利管理等列入全国、全省、全市统一考试的专业一律不予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和原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人专〔2007〕20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网上材料申报时间2013年6月1日至6月28日纸制材料请按规定于2013年7月8日至7月12日由单位统一报送至余杭区住建局组织人事科(人民大道650号建设大厦608室,联系人:王瑛,联系电话:86243467)或者报送至余杭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余杭经济开发区超峰西路1号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联系人:陈逸,联系电话:86164564),逾期不再受理。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网上申报。今年我市建设工程和建筑施工专业工程师评审按要求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工作。申报人首先必须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填报信息。没有账号的用人单位,应尽快登陆系统首页注册账号,并及时为申报人分配申报账号。(其中房屋建筑施工、市政道桥、建筑设计、建设工程造价、园林绿化等五个专业为余杭区中评委评审,因此请在网上申报时选择余杭区建筑工程中级评审项目内进行申报。)
  2、申报流程。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核实、逐级上报的要求,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对象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对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和专利证书等有关证件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评审人员的《评审表》等相关材料应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打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和带水印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
  3、材料要求。各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网上申报工作及纸制材料审核工作,网上申报资料的内容须与书面申报资料保持一致,待材料上报到评委会后,如有表格、材料未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打印、装订或自行更改表式,将对其进行酌情扣分。
  评审会议前将对申报人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在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进行公示,对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申报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从申报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见附件2。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起交纳。
  六、其他事宜
  1、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信息、资料或表格可从“杭州建设网”(www.hzjw.gov.cn)“职称评审专题”中查询下载。
  2、评审结果将在杭州建设网站公示后,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工程师资格证书按规定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办理。
  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申报评审。
 
  附件:1、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2、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
 
 
 
2013年5月30日
 
 
 
附件1
 
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二、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工程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含)以上。
  2、工程技术类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含)以上;通过考试取得本专业初级资格满6年,且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的。
  3、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对是否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作要求。学历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的具体条件如下:
  (1)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从企业调入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与现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累计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参照执行。
  4、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指取得学历前后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类初级资格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考核要求
  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含)以上。
  四、继续教育学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完成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从2014年开始,学分完成情况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五、破格晋升条件
  按杭州市人社局规定,我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破格申报条件在《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规定的工程师资格破格申报条件基础上再增加一项“相关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在建设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以下7项条件中的3项,可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三等级以上获得者。
  3、获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称号者;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建设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攻关项目;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及技术改造与革新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改进完善等方面的工作,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设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省级三等、设区市级二等以上规划、工程勘测、设计与咨询成果奖;省QC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国家级、省级工法的编写者;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的设计者;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者;省“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以下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
  7、相关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六、外语要求
  1、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C级考试合格成绩,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2012年及以后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省划合格成绩单原件)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2、长期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或长期在野外从事勘察、测绘工作,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3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6)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7)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8)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9)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0)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或B级合格证书(不包括省划合格成绩单),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年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评审当年12月31日。
 
 
 
 
附件2
 
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
 
  评审材料要做到正确、整齐,一次报齐,材料袋外面须贴上填写好的《评审材料清单》。按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从2013年起《推荐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情况综合表》与《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合二为一,且只需提供新版《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一、以下材料装订成1~2册,每册分别编制装订目录清单,附在材料前面。装订时统一使用A4纸规格。
  1、第一册内容及装订顺序
  (1)本册材料目录清单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中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须要求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
  (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1份或《余杭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证明》1份。
  2、第二册内容及装订顺序
  (1)本册材料目录清单1份
  (2)破格申报对象,提交《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1份装订进第二册内,另1份不要装订),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1套,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
  (3)直接申报人员提交《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1份,符合直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条件顺序装订。
  (4)机关分流人员、留学归国人员、援外援疆援川支边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套。
  二、以下材料经单位核实、盖章后制作成PDF电子版格式后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评审表》上传至“评审表”位置,其他材料上传至“附件”位置。
  (1)《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可提供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代替,但内容需明确在什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从首次聘任起至今需连续,与《评审表》内容一致。
  (3)参加各类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等)的证明材料。
  (4)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5)论文、论著或研究报告,已经发表的论文、论著应同时附上封面、刊号、目录和文章。
  (6)科研成果鉴定材料。
  三、以下材料不需要装订。
  (1)《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从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的A4纸版本,并加盖单位及相应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两份。
  (2)《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从网上申报系统打印A4纸版本,并加盖公章)1份。
  (3)《申报工程师资格人员外语、计算机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粘帖表》1份。如符合免试或外语不作为必要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经单位和县(市)区、市直部门审核盖章;乡镇(含近两年内转街道)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免试审核表和评审表必须经所在乡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并盖章。
  (4)破格审批表1份。
  材料均装入档案袋(盒)内。


本文共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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